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空间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