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三节 户外设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共空间的各类架空线路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管线或者采取隐蔽措施,美化城市空间视觉环境。城市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