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三节 户外设施第三十四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三)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四)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