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

(三)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