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