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道路第二十条有效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