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的设置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禁止区域和控制区域,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的设置区域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