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滨水区域应当结合城市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防汛等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保护滨水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塑造特色城市空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