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