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