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工作报告的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主席团汇报;必要时,作补充报告。主席团应当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和修改情况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