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