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一般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作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