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一)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四)依法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和组织宪法宣誓;(六)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七)发布公告;(八)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