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四)依法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
(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和组织宪法宣誓;
(六)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审议程序;
(七)发布公告;
(八)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