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