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动态掌握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提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鼓励居民住宅区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智能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智能电梯控制系统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