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消防救援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使用申请。收到申请的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提高应急维修共用消防设施效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