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采集和保藏第十四条有效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一)具有法人资格;(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三)保藏方案合理;(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五)通过伦理审查;(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