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保藏目的明确、合法;

(三)保藏方案合理;

(四)拟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

(五)通过伦理审查;

(六)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保藏管理制度;

(七)具有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