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