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利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