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