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动煤炭、火力发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甲烷减排能力,对抽放瓦斯应当进行综合利用,对风排瓦斯应当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尽量利用。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绿色矿山、零碳矿山建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