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动煤炭、火力发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甲烷减排能力,对抽放瓦斯应当进行综合利用,对风排瓦斯应当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尽量利用。

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绿色矿山、零碳矿山建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