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五十二条有效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等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建筑物、构筑物外表面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建筑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和选材,控制高反光率材料的使用,防止、减轻光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