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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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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有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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