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