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文物管理、规划资源部门与文化旅游、房屋管理、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绿化市容、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促进业务协同,推动智慧管理,提高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