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业态发展协同互补,促进区域功能联动、资源统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