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业态发展协同互补,促进区域功能联动、资源统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