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特色发展、共治共享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