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支持历史文化名镇提升旅游业态,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发民间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促进历史文化名镇旅游与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等业态相融合,推动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发展,打造高品质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