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