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规模、财务状况,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机构代理记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