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诱使、胁迫未成年人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对经批准认定的未成年活佛,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