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规范用火、用气、用电、用油、用水等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宗教活动安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