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二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按照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议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