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宗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