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作出安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工作议题、监督方式、承办机构和实施时间等内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