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注重精准选题,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人大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工作,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能。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配合和协调联动,统筹监督立项、实施、问效等工作,构建事前联商、事中联动、事后联督的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