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专题询问第三十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议题,组织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