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十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