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