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