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