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供热结构,在燃煤供热地区,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富余热能覆盖范围合理延伸;新增供热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供暖。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