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大佛寺石窟的保护。

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大佛寺石窟保护社会基金。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