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佛寺石窟保护工作应当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