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大佛寺石窟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