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大佛寺石窟保护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的范围执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陕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划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范围执行。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