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促进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养老服务的支撑。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者支持保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