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监督其按照规范和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