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序列;引导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社会评价、职业年限等建立薪酬制度,完善职工关爱制度;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