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市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分类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下列医疗健康服务: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预约转诊、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医疗服务;

(二)健康档案管理、健康咨询、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三)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健康服务。

鼓励通过个性化签约,为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增加服务频次、拓展服务内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